2014年2月23日 星期日

[性][青] 性別大補帖:關於結婚這檔事

[性][青] 性別大補帖:關於結婚這檔事


■王晧安

最近和朋友常有機會聊到「結婚」,究竟結婚這檔事背後有哪些隱含的社會價值?產生哪些影響?又有哪些意義?小凡說她完全不懂,彼此相愛就好,幹嘛要結婚?其他人說,因為可以節稅啊!可以享有很多法律上、制度上提供的保護、福利,可以免於對不婚者的歧視呀。

29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陳敬學、阿瑋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拒絕的訴訟正式開庭,究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會不會認定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呢?會進一步再次申請同性婚姻釋憲嗎?對於異性伴侶來說,「結婚」可以選擇,對同性伴侶來說,現在仍沒得選擇。同性伴侶小安和喵喵愛情長跑7年,想婚了,但法律上仍無法婚、不給婚。

蓉蓉是已經結婚的異性戀女性,跟小安說:「不用結婚啦!現在很多人結了婚,都覺得結婚也沒什麼意思,反而麻煩。現在不也一堆人離婚嗎?相愛不一定需要結婚啦!」但對小安來說,有點不是滋味,終究同性伴侶還是得面對一堆婚姻制度與文化的歧視,也許想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見得是想證明什麼,而是為了爭一口氣,只是想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小木的哥哥最近結婚了,小方覺得小木哥哥29歲就結婚,還滿「早」的。2010年台灣男性平均初次結婚年齡為31.8歲,女性則為29.2歲。相較於2000年,男性再年長了1.5歲,女性再年長了3.1歲。這也難怪小方會覺得29歲結婚算「早」。甭說1980年代,平均初婚年齡不過20幾歲,再更早更早,唐宋時期男性15、16歲,女性13、14歲便已婚嫁。現在我國更有人建議將原本男18歲、女16歲結婚,修改皆為18歲結婚。

但為何不能都改成16歲結婚呢?為何要以男性的年齡為中心?或為何不修改為更小的年紀,就允許青少年結婚呢?這時就有人說:「因為他們還沒有經濟能力啊!他們還不夠成熟啊!他們真的知道什麼叫在一起一輩子嗎?他們真的相愛嗎?他們真的能為彼此負責了嗎?他們結婚後馬上就生小孩怎麼辦?」

但我們參加婚宴或結婚的時候,是否會問這對成人是否有足夠能力可以結婚?或是我們要讓經濟能力較差的人不能結婚?難道結婚的人都很成熟?成熟是什麼意思?如果結婚就一定要在一起一輩子,那幹嘛要允許離婚?結婚不能只是結幾年婚而已嗎?一定要是終身契約,而不能是定期契約嗎?成人結婚,就一定會意識、了解什麼叫一輩子?成人結婚就一定是因為相愛嗎?不能是因為別的因素嗎?

他們真的能為彼此負責嗎?不然怎麼這麼多家暴的家庭?還是有暴力傾向的人都不應當結婚?成人結婚後一定生孩子嗎?為何我們要用這麼多問題,而且是我們通常不會問成人的問題,來限制青少年可以或不可以結婚?也許這一連串質問為什麼要讓青少年結婚的問題,不過只是年齡歧視的一種變形吧!如果青少年結婚,都得經過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那法律規範的結婚年齡,又何需如此嚴苛?

如果婚姻權真的是人權,那也給同志伴侶、青少年伴侶平等的權益吧!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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