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請停止謠言與欺騙

■王晧安

自真愛聯盟毀壞台灣性別平等教育事件以來,無論是公聽會、網路論戰,許多基督教會斷章取義,雖然主事者早就知道3本手冊是教師手冊,不是教材,是參考資料而不是學生的課本,卻依然堅持移花接木。原本只有幾行字教導性教育,卻說成是倡導「性解放」、「性濫交」,甚至要求把認識同志手冊變成禁書,台灣再次戒嚴。

台灣不少基督教會長期污名化同性戀、同性性行為、愛滋病,一直反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這些教會每週禱告,甚至咒詛同志友善的大學校長候選人;在大學以學術自由之名,討論如何將聖經的內容與精神增修為我國的法律,在大學的期末考試要求學生表態對同性戀的不支持。

近來,更運用基督教監察委員的力量,把合法的人工流產,當作不合法,甚至用以糾舉教育部;就算知道影片不是官方出版,而是民間團體製作,卻要炮轟教育局;明知《青春水漾》影片沒有人獸交,也被說成有人獸交;明明就有安全性行為,卻說沒有教孩子使用保險套;明明在國小播映的對象是教師,卻說是播給小學生看。

真愛聯盟、護家盟、下福盟完全是教會系統的動員,卻要隱藏自己的信仰身分,不敢在世人面前承認自己是教徒,化身為「家長」、「老伯伯」、「客家人」、「原住民」。一邊想維護基督宗教的形象,一邊卻又打自己的臉,知道在行不義的事,便不敢光明正大以教徒、傳教士的身分現身。

在公聽會上,我被基督教徒指著罵,被基督教徒羞辱,被基督教徒咒詛;甚至最近被基督教朋友公開地反對我與同性伴侶的婚姻。我一直都認為他們是被人煽動,是沒有獲得真實的資訊,是因為收到謠言,所以才會充滿誤解。

我一直基於個人小時候去了幾年教會,孺慕於牧師的愛與關懷,考量同志基督徒以及身邊基督徒朋友的情感,以及感念民初傳教士來台進行教育、慈善、公益,從未對基督宗教口出惡言,從未詆毀基督宗教,因為我從小自聖經學到的是耶穌的良善、慈愛、尊重、正義與不與人計較、不與人為敵的智慧。不知曾幾何時,不少基督教會已成為散布謠言、欺騙、違法、壓迫、迫害,使人迷信、無法自主判斷的宗教?

直至近來真愛聯盟換個名字,分身變成護家盟與下福盟,我才開始看清許多基督教會的真面目。修改民法972,只和婚姻平權有關,與伴侶法、多人家屬無關,但宗教團體卻把它說成修改民法972,伴侶法就會通過,多人家屬就會通過,通姦除罪化就會通過,無視於後面這3個法案連立委連署都沒有完成,把伴侶制度說成破壞婚姻的壞制度,把原本要照顧多元形式家庭的多人家屬制說成亂倫、濫交,運用恐嚇來連署反對婚姻平權,聲稱孩子會在充滿性與淫亂的世界長大,家庭被破壞,孩子不再幸福,父母親的稱謂會改成雙親、家長,愛滋會廣為傳染、經濟會沉淪、道德會淪喪、國家就會毀壞。好一個厲害的民法972!

一群反對社會多元價值、多元文化、平等正義的人,他們潛入教會系統,企圖運用教會組織傷害台灣社會。許多教會變了,早成為謠言中心。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2013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繼續給予女性自由空間

■王晧安

今日,性別平等了嗎?如果我說平等,很多女性可能會憤憤不平,但也有一些男性也開始覺得不太公平?因為好像開始比較重視女生了?男性開始有一種沒那麼被重視的感覺?真的是這樣子嗎?

在談今日女性處境之前,我還是得提醒,並非所有女性的處境都是相同的,不同的個人,處在不同的家庭,在不同的文化脈絡之下,每個女性面對的待遇並不相同,沒有一個女性可以真正代表所有女性的經驗,但女性們依然面對著嚴峻的性別考驗!

從出生的這一刻開始,不知有多少女孩,因為在媽媽肚子裡發現她是個「女」寶寶,就已經被墮胎殺害,還來不及見到這個世界。好不容易生出來,有些大人開始搖頭嘆息,怎麼會是個女孩?而不是個能「傳宗接代」的男孩,雖然口頭上說「生女孩也很好」,但心裡仍殷殷期盼著下個男孩的出生,行為中不免透露出差別對待。

當女孩開始長大,有句話說「女孩長大了總是會嫁人」,雖是無心之話,卻常常會傷了女孩們的心,因為「女大當嫁」,終究會是「別人家的」,而常常沒有被認真對待,從小就被當作「別人家的」,但嫁人之後,又被視為是「別人的女兒」,從來好像沒有真的有「自己的家」。

長大了一些,每逢過年,總會跟其他手足比一比,誰拿的壓歲錢比較多,長輩總會說,哥哥比較大,當然要拿比較多的錢,但自己長到哥哥的年齡時,卻發現從未拿到相同金額的壓歲錢,連每年這一點點祝福,都讓人感到有點不平衡。

更別說平常想要出去玩,有時候去朋友家,常常就被叮囑要早點回來,不可以住朋友家,夜晚不要獨自行動,常以「保護」之名,限制女孩的時間、空間,而這些是許多男孩不用被約束的。

當男孩在打籃球的時候,有些女孩也想一起在球場上展現一番,卻會遭受一些身體上的嘲諷,或是招來異樣的眼光,甚至有人會告訴女孩們說,「不要玩那種男孩的遊戲」。為什麼想玩的休閒、運動還得被區分為「男孩的」、「女孩的」,而不是「我」想要的?

當一個女孩想要學動力機械,老師不斷地問:「確定嗎?確定嗎?妳真的知道動力機械是在學什麼嗎?妳不怕進入男生多的環境會被性騷擾嗎?」為何女生學理工還得遭受這麼多質疑?更何況,該檢討的是那些會性騷擾人的人,而不是想進入這個職場發展的人。

當女孩開始學騎機車,便有人告訴女孩,女生哪!不要太強!不能什麼都會,不然就沒有男生要保護你!要裝弱才會有男生愛妳?女生哪!不要太有想法!不然哪個男生受得了妳?女生哪!學歷這麼高,男生會很沒有面子哪!為何女性「有能力」變成對男性的威脅,而男性不能看見女性的美好?彼此砥礪、彼此成長、彼此祝福、互相成全?為何在男人面前要變得虛偽,不能做自己?

無論是生活中的話語,家人與社會的期待,無不透露出這個社會對於男女性依然無法有公平的對待,無法提供真正的平等,無法提供女性成為自己的自由。性別依然不平等,在性別平等議題之中,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也許越來越多法律、制度性別變得平等了,但生活文化仍有很大的、能提供給女性的自由空間。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好好接住「愛」

■王晧安

在愛情關係中,我渴望愛人,也渴望被愛。

小林是個有活力的年輕人,正想好好談一場戀愛。在過去幾段短短的愛情關係中,不知為何,就這樣分手了。說「不知為何」有些誇張,因為總有很多的理由可以結束一段關係,因為理念不合啊、個性不合啊、很難有時間陪彼此,總之,有千萬個可以因為「熟悉」而分開的理由。

我曾經也像小林一樣,尋找愛情,卻也在愛情裡受挫。渴望愛情,但總是在愛情關係中跌跌撞撞,究竟何時才能找到那位理想情人?

直到有一天,我發現我的問題不只發生在自己一個人身上,而是許多年輕人都有相同的體驗。我們相同地,很快愛上一個人。當和一個人見面、看上眼,有時候只是在網路上認識,我們很快地「認定彼此」,很快地看到對方身上與我相同的「渴望」,熱切地邀請彼此進入一段新的關係,卻也害怕被拒絕。被邀請進入新關係時,有點害羞,有點靦腆,既期待又害怕會受傷害,說要考慮一下,但也真的只有一下,就答應對方了!因為,真的,我渴望愛人,也渴望被愛。

但愛情總是來得太快,快得令人感到措手不及?我們該一起吃飯嗎?我們每天要見面嗎?我們該去哪約會?我們可以一起做些什麼?朋友的聚會,他可以參與嗎?我們究竟要如何相處?

也許三天,也許一週,也許二週,也許就這樣漸漸淡了,我們之間的一人,突然就覺得「感情好像淡了」?當時的激情去哪了?突然訝異身邊多了一個人?他是誰?他和我好像沒什麼默契?我們真的適合在一起嗎?

兩個人在一起,好像都是我在聽他說,也需要他多了解我一點。兩個人在一起,好像都是我在付出,或是對方在付出,總覺得付出似乎很難對等?然後就可以找到分開的理由,任何理由,包括我家人不支持、朋友有意見這種鬼理由。但,也沒有再爭取什麼,也沒再留戀什麼,反正也只有交往短短的兩週,在沒有陷下去之前,要離開好像也沒這麼困難。分開的時候,還是會難過,還是會寂寞。依然會懷疑,難道我不值得被愛嗎?或是我究竟不適合愛一個人呢?我還是適合一個人嗎?接著進入下一個循環。

不妨認識一個人,先認識兩週再開始交往,如果兩週後感情淡了,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如果兩週後決定交往,要不要計算認識的兩週其實也沒這麼重要了。

在過程中,兩個人可能都沒有錯,只是太熱情,被熱情沖昏了頭?對方對自己好一點,其實心中也會懷疑,「我值得這樣被對待嗎」?當然!每個人都值得別人好好對待自己,我們需要克服自卑,才能擁抱一段真實的愛情。

那我真的能愛一個人嗎?我知道我有一些不錯的地方,但我也知道自己有不夠美好的地方,對方能真的愛我嗎?

我會說,才兩週耶!愛情之舞的美好才正要開始,真正的愛情、交往、互動,認識彼此,從這裡才剛開始!先為對方付出,也好好接住對方的愛,才能讓彼此的關係繼續下去。而不是自己給了一些些愛,就計較半天;收到對方一些些愛,竟然不斷地自我懷疑,無法好好接住愛。相信自己,我們每個人都值得好好愛一人,也值得好好被對待。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為何強調「婚姻平權」

■王晧安

最近看了很多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的說法,我想要特別「婚姻平權」的議題上,從雞蛋裡挑一點骨頭。為何伴侶盟需要在用詞上使用「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呢?為何強調「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合法化」,說得好像「同性婚姻」是要從違法變合法?事實上,原本是不合於現有法規裡的「男女」當事人一詞,因此「不適用」於現行的婚姻制度,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也不是違反什麼禁令。

但「婚姻平權」強調了二個部分,一個是促使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只不過是取回原本應有的「平等權益」,拿回原本被剝奪的權利,而不是要什麼資源是原本異性婚姻也沒有,但同性婚姻才要有的,只不過是還給同性夫夫、同性妻妻權益,只是「平權」,而稱不是什麼大改革。

況且,一對伴侶中,如果其中一位是跨性別者,或是陰陽人,那另一方跟他是同性關係?還是異性關係?兩位跨性別者要結婚,這是「同性」婚姻嗎?與其問他們是同性或是異性,管他是男性、女性、陰陽人、跨性別還是其他,重點是兩人相約要進入婚姻這個制度,接受婚姻的規範、義務,同時也享有伴隨來的婚姻權利。因此,我們應當要強調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

在日前公告的各項調查中,發現中央研究院 台灣社會變遷調查、伴侶盟調查、聯合報願景工程調查、旺旺中時民調、TVBS於2012至2013年間的調查,「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逾半,約有49~56%,不贊成的有29~37%。但有趣的是,護家盟引述聯合報民調,台灣民眾有6成3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這兩個數據有矛盾嗎?為何贊成同性婚姻,以及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數都過半數呢?

對我來說,我贊成同性婚姻,希望婚姻平權趕快通過、馬上通過,但在現有法令未修改下,我也會認為依照現行臺灣法規,婚姻僅限定一男一女的,並未給予同性、跨性伴侶平等的權益。如果是我,當然會在民調時,表達「認為現行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但不代表我認同婚姻就是永遠要一直一男一女,更不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符合平等、正義的精神。因此,護家盟想用「6成3民眾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來「反對同性婚姻」是很不合理的推論。

護家盟或下福盟有時會說,有的同性戀不想要結婚,因此不需要同性婚姻,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說,有的異性戀不想要結婚,因此我們從今天開始修法取消異性婚姻制度?

護家盟或下福盟,有時甚至說,有些同志是認為婚姻、維護家庭價值的,想用來作為反同性婚姻的理由?顯然護家盟或下福盟搞錯了,會「維護婚姻與家庭價值」的同志,就是這些想要婚姻、想要成家的同志,不想要結婚的,根本就想單身、不婚,不想受婚姻的約束。

無論伴侶盟提出的婚姻平權或是伴侶制度,都是「二人關係」,並且只能在「婚姻制」與「伴侶制」選擇一個,伴侶制度無論什麼性別的伴侶都適用,並不是僅限同性伴侶,絕對不是什麼「3P、多P」合法的問題。有權利結婚的人,一點都不弱勢,一直都很高調也不沉默,沒權利結婚的人才是弱勢。請護家盟或下福盟停止抹黑與造謠。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