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戀愛中的孩子更多善意 2011-04-27 中國時報 【蘇芊玲】
當老師多年,經常會注意到一些學生特別成熟懂事,他/她們可能是因為培養了多方興趣,如積極參與社團、喜愛閱讀、遍遊各地,但深入了解後,他/她們也可能是擁有較為不同的生命經驗,譬如貧窮或單親家庭、性別氣質不符刻板印象、具同志身分,或談過深刻的戀愛。
培養自尊自信和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如果也是重要的教育目的,它們絕不會只透過讀好教科書、考出好成績、上得了好學校而達成;反過來說,一個學生只花費全副心力讀好教科書、考出好成績、上得了好學校,很可能只具備了單一侷限的能力,不足以應付變動、複雜和多樣的真實世界。
令人遺憾的,現今仍有不少老師或家長,對孩子在求學期間談戀愛,抱持反對的態度,並嚴格加以禁止,提出來的理由往往是談戀愛會影響功課。學生談戀愛當然有可能影響功課,就如同大人談戀愛也可能影響工作或心情一樣,但短時間的影響放在漫長人生中其得失其實難以論斷。本質上而言,戀愛(有人愛、能被人愛)難道不是一件美事嗎?此外,它也是一項重要的人生功課,需要好好學習。
大人們何妨試試不同的態度,在得知孩子談戀愛之後,不斥責孤立他/她們,或將他/她們逼上險路,而是給予肯定,再陪伴或教導他/她們與愛情有關的學習,如時間管理、情感表達,甚至分手的能力。
這樣做,是不是更善盡大人的責任,也更具教育意義?
還值得檢討的是,學生一有事,目前許多學校的立即反應就是通知家長,完全未考慮此舉對事件當事人帶來的是助力還是傷害。父母固然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但其前提應該是善待孩子,以他/她們的福祉為依歸。無論是幾歲的孩子,其主體性都不應該被漠視。
當學校礙於法律規定,需要通知家長時,可不可以先跟孩子好好說明,碰到親子關係較不好的狀況,更須詢問孩子的意見,尊重他/她的意願,一起研擬出比較周延細緻的對策,譬如選擇雙親中較友善的一方先告知,或由學校老師先行跟家長做溝通,尋求家長的合作,一起了解和陪伴孩子。
當學校不准談戀愛,禁止學生在學校摟摟抱抱,他/她們極有可能戀愛照談,只是轉身到校園外、大人看不到的地方而已。比起學校和家庭,外面的世界不是更陌生更危險,更容易出事嗎?友善校園環境的營造,不是單向地由老師教導學生做這做那,更多時候,是學校主管和老師們的自省和改變。
許多老師在求學階段,都不曾接受過好的情感教育,當了老師之後,有必要重新學習,培養看待情感不同的觀點,其中最重要的是,給學生更多的善意和支持。
談戀愛或許會影響功課,但沒有必要賠了性命。
(作者為銘傳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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