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政府溝通公函公開
我的性別我決定 公文公開資訊
訴求重點:
1. 放寬性別變更條件。
2. 降低性別變更年齡限制。
3. 增設「男」、「女」之外的性別選項。
希望能透過「增設性別選項」、「放寬性別變更條件」、「降低性別變更年齡限制」,增進社會對跨性別、陰陽人的認識,促進更彈性、更多元、更友善的性別友善社會。
2011.12.07 由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擬稿發文,請示內政部及五都關於「性別變更條件放寬」乙案。
2011.12.23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回函,並發文內政部:能彈性增加跨性別記載,其餘建議因為涉及法令規定及全國統一作業,請內政部參考。
2012.01.12 內政部函復(回北市民政局及本會函):重申97年11月3日內政部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規定:
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有關建議,仍按以上規定辦理,所提建議留供參考。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