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大補帖:放寬性別變更,創造社會雙贏
台灣立報2012年10月03日
■王晧安(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黃先生,請進。」「對不起,護理師,以後請別叫我黃『先生』,可以直接叫我的名字或是診號。」有些跨性別者就醫時,會遇到這樣性別稱謂的困擾;但有些跨性別者未將名字變更成較中性或自己較喜歡的名字,不僅不喜歡刻板的性別稱謂,也不喜歡叫名字,因為有些名字太性別刻板。類似的就醫經驗常出現在跨性別者生活中,我們需要對跨性別更友善的醫療與社會環境。
日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評估放寬性別變更的標準。一些醫界人士跳出來質疑、反對,擔心因為醫師不知醫療使用者是否未摘除器官,可能誤診。那不妨比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要求曾性別變更者就醫時主動告知其未摘除的器官,以避免誤診即可,不需要為了「醫生」,摘除無需摘除的器官。
有些女跨男的跨性別者,喜歡自己的子宮、月經,也想保有懷孕的權益。醫生不應當為了微小的醫療利益,在制度上妨礙跨性別者變性、發展健康的生活。醫療是為了醫療使用者更有品質的生活而存在。
整形醫生擔憂,是否身分證性別變更登記變得容易了,減少變性手術的人數,讓醫生們無利可圖?長遠來看,社會越對跨性別友善,施行變性手術人數不必然變少,社會對於性徵的改造越顯平常,將會有越來越多人進行縮胸、豐胸等整型手術,反而增加整形醫生的收益。
一些跨性別者擔心,男女以外的第三選項要叫什麼?非常希望不要叫做「第三性」。我認為第三選項應由跨性別社群來決定,而不是再由非跨性別者來命名,甚至擴增第四選項也無妨。有些人想進行器官摘除或性別重建手術,更不應限制性別只能登記為第三選項。重點在於彈性、依自己對自己性別認同,選擇適切的性別選項進行登記,讓社會接納跨性別者多元的樣貌,才能真正幫助跨性別者自我實現。
有也人擔心,刪除性別變更的年齡門檻真的可行嗎?別忘了,每2,000人有一人是陰陽人,而她/他們一出生就在家長與醫生的要求下,做了「變性手術」以符合刻板的生理二性,在出生就為陰陽人「變性」。因此,我們知道從小變性不是問題,也希望能還給陰陽人自然的身體,自由選擇在幾歲的時候改變性徵以符合社會性別刻板的要求,或是終身維持自然的身體。
未成年人的性別變更及變性手術仍需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無論年齡大小,孩子本身及家長雙方都同意,自然會與整型醫師協商身體改造的時程、適合的用藥及身體改變的部位。我們應當尊重當事人、家長與醫師的共同決定,而不應由無變性困擾的人來決定變性家庭的生活。
許多跨性別者在戶證單位進行身分證性別變更後,行政程序並未在此停止,還要去許多單位變更性別登記,尤其是曾就讀的學校更換畢業證書等。因此提早允許年輕跨性別者進行身分證的性別變更,有利於減少在成年後一下子要變更非常多證件的繁複過程。不但能簡政省時便民,更可以減少社會重製證件的成本,最最重要的是,讓跨性別者能提早「自在做自己」,而不用再被迫跟那個不適合的性別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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