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日 星期六

同性婚姻/伴侶成家之可能

同性婚姻/伴侶成家之可能
同性婚姻/伴侶成家之可能
文/方敏

同志戀人想築巢
通常我們對家有兩種解釋,這邊我以英文解釋會更加清楚,也就是說,家是house還是homehouse指的是人休息場所,可以滿足人的物質需求。在house裡面,我們不僅能在忙碌煩躁的現實社會裡喘息,更能存續明日的精力,充完電,再回到原本的工作崗位打拼。而home的意義不僅於此,他更能滿足人心理的需求,home是能讓人產生豐富情感的媒介,感受到溫暖、滿足的、有幸福感的正向情緒,當然也會有傷心的、恐懼的、害怕的負向情緒,以及,讓人打從心底感到安全的扎實感。使人產生home感覺的媒介,它可能是一個場所或物品,但對大部分人來說,是人。
如果我們想要house的形式,只要努力存錢,就能夠買到一間滿足物質需求的房子。但有些人要的不只這些,我們嚮往一個屬於自己的home,想要與喜歡的人長相廝守、彼此陪伴,不管是跟朋友、跟家人或是跟愛人。當然,如果再有一個溫暖的窩,能放滿自己的私家珍藏就更好不過了。
同志戀人為了有個自己的home,在社會中「非法」組成家庭,享受著快樂浪漫的生活、品嘗著家庭的美好。但是,這美好的家,當風雨來襲、生離死別的狀況發生,我們不得不發現,原來這家不夠扎實,禁不起風雪。如果,愛人出意外,我們沒有權利簽署手術同意書,看著愛人痛苦,我們卻無能為力,只能急忙請求愛人的家人來幫忙,自己連陪伴她的機會都微乎其微。如果,愛人真的意外離開了,登記在愛人名下的愛巢,即使是兩個人一起賺錢打拼來的家,但在伴侶離開後,因為法律未賦予我們繼承權,我們多年努力的結晶一夕成空。還有太多的如果,都讓我們無力。

不一樣的「巢」流
在異性戀體制下的非異性戀者、被社會邊緣化的人們,不僅難以建立家庭,在社會處境上也會遇到重重障礙,悶不吭聲已經不能讓我們安居樂業。我們有更好的選擇,我們必須革命,必須集結起來,用溫柔的革命反動社會,比肩合作改變社會體制。
有鑑於看見非異性戀族群對成家的渴求,性別團體與熱血公民集結起來,在2009年底組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自行編訂民法修正草案,浮上檯面要求多元成家的保障、要求更平等的對待,促使親密關係民主化,我們現在要集合所有人的聲音,告訴政府、告訴司法機關多元性別對成家的渴望,性別平權不只是口號,它更是社會共識。經過多次法案的討論修改,在2012年九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多元家庭法制化的民法修正草案出爐,同步推動三套成家制度:同性婚姻、沒有性別、性傾向限制的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制度。
第一種是同性婚姻,伴侶盟調整了婚姻制度對非異性戀的「排他性」,將現行民法中所有指涉「一男一女」要件拿掉,使婚姻的性別要件變得中立,如此,不論性傾向為何、性別認同為何,都能進入現行婚姻制度的權利義務。
異性戀與非異性戀一樣值得受尊重與保障。因此應該平等進入內涵完全相同的婚姻制度。然而,婚姻制度這種規範明確的親密關係,並不總是適合每個人,婚姻並非是組成家庭與建立親密關係唯一的理想形式。
第二種是伴侶制度,以「相互扶持」的精神為本,不預設性別,也不必然出於愛情的結合,只要兩人願意承諾彼此照顧,就可以共組一個家庭。伴侶制度以簽署契約的訂定方式,更是以協商精神為本,締約雙方可自行約定契約內容,雙方合意簽署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生效,權利義務的彈性也較高。
伴侶制度為不願意進入婚姻體制的公民開放了新的選項。選擇成為伴侶的同時,扶養伴侶的義務隨之產生,並享有對方的日常生活代理權。此外,伴侶更可商議要約定的事項,包括伴侶之間的財產關係、住所、家務分工事項、遺產繼承等等。
第三種是多人家屬。過去我們認為家人,必須具備血緣關係或姻緣關係者。而多人家屬用「選擇家人」的概念擴充民法中對「家」的定義,只要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並且同居在一起,無論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朋友、情人,或具有血親、姻親關係的親屬,只要視彼此為家人即能共同成家。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三胞胎修法,試圖大幅突破現行法律對於親密關係的狹隘想像,並訂於2013年九月將多元成家法制化的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
2012年九月開始,伴侶盟呼出「多元成家我支持,百萬連署進立院」的口號,希望在明年九月前蒐集百萬人連署,將連署文件與草案一併送入立院,讓政府知道支持多元成家的人不是少數,人民對成家的需求刻不容緩,政府必須重視非異性戀族群的權益。然而,從連署開始迄今,人數仍不足五萬,我希望有更多人能夠投入這個行動,因為成家的可能需要你我共同創造。

三管齊下,缺一不可
針對伴侶盟推動的三種方案,社會上有許多討論與不同看法。如尤美女等立法委員關注到多元性別成家的議題,並召開「同志婚姻合法化與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希望台灣可以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立法,能尊重不同性傾向,讓每個人享有應有的公民權益,惟其尚在評估如何推動法案的階段。
依我的觀察,目前在台灣贊成同志婚姻的民眾高達六成,如果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立法成功率是高的;但伴侶制度跟多人家屬則否,過往的「家庭制度」建立在血緣與婚姻上,而伴侶制度顛覆過去民眾對婚姻的想像,多人家屬更反轉了民眾對「家」的概念,若欲將此兩項制度法制化,勢必需要更漫長的時間。
若尤美女等人,現階段決定優先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滿足同志成家的需求,基本上能比三胞胎修法較快完成法制化的目標。但對適用「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兩項草案的公民而言,因為同志是客觀上的多數,所以若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勢必會減退同志公民對「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的關注,當草案的社會關注力愈低,自然成功法制化的可能性愈減。依此,即使成功讓同志婚姻合法化,卻可能同時犧牲「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兩項草案,讓成家方式限定為「婚姻制度」專屬。
每個公民都該享有平等的權益,不願意進入婚姻的人也應該被保障。而且,多數人為己之利,選擇犧牲少數人權益,此「選擇」本身就是霸權,我們沒有權利選擇是誰該被犧牲。若將三胞胎法案一同送入立法院進行三讀通過,雖然成功之路漫長,但不會放棄掉任何一個草案。我們要相信,只要穩扎穩打,抓準適切的機會,多元成家法制化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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