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日 星期日

斷了線的魁儡──戀童自述

斷了線的魁儡──戀童自述
2011/1/24 李東益 撰寫

同運揭開童運

2010年的1030號是個曖昧不名的日子。秋末,卻挾帶著冬季的溫度。那時的台北既溼又冷,天空上的雲承載著巨大的溼氣,雲沉重得接近大地,好似隨時都要跌落、交融,雨也是如此忽大忽小、時有時無,宛如處在一地灰色地帶,不是雨天、不是晴天也不是陰天。

那天不同的隊伍許多不同的人宣傳著不同的訴求,七彩的紙板琳瑯滿目。當時有著一張正面寫著「戀童」的板子,背面寫著「有性也有愛,戀童要自在」,舉著牌子的人是阿克。他也在遊行的同一天在全台灣最知名的BBS同志版──即台灣大學PTT的甲版──貼了一篇戀童文宣。我開始追隨著戀童的討論串,試著了解是什麼樣的人關注到這項議題。

在數個討論串中我只當一個沉默者,安靜地關注。讓人如此小心翼翼的是,過去的我,正是被「戀」的那個「童」。在歲月交替中我已長大成為了一個成人,卻無法改變心底有一塊回憶還是脆弱不堪,即便故事可以流暢地從口中說出,那依舊是一處可以看見卻不能輕易踏進的地點。這也是如此讓我聚精會神地關心阿克為何想幫戀童平反的原因。

受污染的詞彙

戀童,加上了「癖」就成為一種對其產生慾望的辭彙。這個慾望可能有很多,喜愛是一種慾望、擁有是一種慾望而性愛也是一種慾望,逐漸這個詞變得曖昧不明。這卻只不過是汙名的手段之一,社會還有著更污名的方式,像是為此歸類為一種病症,激起大眾的恐懼,最後將戀童一詞完全的汙染,像當時遊行的烏雲承載巨大的溼氣,沉得就快跌落地面。

當我看見阿克的部落閣上寫著「戀童是普遍存於成人世界的心理欲望,是一種愛戀兒少(兒童與青少年)的態度。」也就是說戀童行為是在生活週遭隨處可見。社會對於兒童的喜愛是非常原始的,宛如母性對幼小的呵護,似乎能喚醒人年幼時父母親對自己呵護備至的愉悅。這大概是每當有人帶著嬰兒或兒童來到人群中,總是能夠吸引大家的目光,有人會伸手捏捏小孩胖胖的臉頰、有人會摸摸小孩髮量稀疏的的頭、有人會碰碰小孩皮膚稚嫩的手。

卡維波也曾對戀童事件發表文章,提到「戀童是一種很普遍的性心理」,漫畫界所崇尚的蘿莉、正太正是戀童文化之一。戀童並非遮天暗地的事情,而是以不同的方式呈現在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兒童重要嗎?

誰是兒童?當我們理所當然的用法定的12歲作為界線時,是否想過在緬甸10歲就要從軍,那是否意味著10歲就可以殺人?聯合國對兒童的定義更設定為18歲以下,在收錢的遊樂園中身高90公分到110公分的可以做兒童設施,近年來因為小孩發育得好更將身高改成110公分到150公分高。

用年齡、身高都可以清楚界定兒童定義嗎?無論運用何種依據定義兒童,當人們定義誰是兒童時,表示成人在剝奪兒童為自己表達的權利,背後隱藏著「因為你還小所以無法判斷」、「因為你還小所以一定會受傷害」。在戀童情況下,能不能順利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與需求才是受不受傷的重點所在。兒童相較於成人社會化程度低,表達的方式也較接近本能。可能用哭來表達緊張不安,更需敏銳才可以察覺兒童的意願。

縱使兒童兒童社會化程度不高,在台灣的社會中,依舊把小孩教育成「聽大人的話」,在戀童過程中,當我們摸摸別人小孩的頭時,肯定問的是兒童的父母,而非兒童本身。兒童本身的意願在台灣不被重視。成人的權力的彰顯的同時,也吞噬兒童的權利。

陽光後的陰影

正如許多性侵事件為熟人所為一般,我的過去也如同被熟人所為,他是我的鄰居,因為我對他的信任造成無法割捨的過去、現在以及未來。我已不記得當時是幾歲,只能推測大概是小三之前,也忘記到底是怎麼開始到鄰居家,不知道是刻意遺忘或是隨著時間更迭忘記了。

還記得的是,我為了看漫畫而去鄰居家,漫畫是在說不動明王轉世的故事,一部畫滿筋肉男打架的日本漫畫。鄰居當時是個國高中生,他總是把漫畫藏在床頭櫃裡頭,就算有時他不在我也會自己去看漫畫,看一看就又自己回家。

事情開始變化的時候,當他對我的愛撫以及之後的要求越來越多,漸漸得不再只是看漫畫這麼簡單的事情罷了。身體的反應是自然而然的,對於性的愉悅當時的我更是好奇,但他要我開始模仿愛撫時,漸漸我有排斥感,卻也不知道該如何去表達,只是站著一動也不動。

印象最深也是最後的印象片段是鄰居要我對他口交。對我而言這很困難,我猶豫著,整個人的動作也變得非常緩慢。或許是當時鄰居的母親察覺事有蹊蹺,不斷呼喊著鄰居的名字、敲門,這樣的情況讓我受到很強烈的驚嚇,在門開啟的那一瞬間,我一刻也無法待下去,一溜煙地消失在鄰居家,再也不去。

隱藏的沉痛

發生的當下我也沒有向任何人訴說,一直以來因為自己記得發生過這件事情,甚至有一種「我很好」的狀態自居,認為自己不會受到任何影響或影響甚小。一直到了高中才對大姐還有哥哥說這件事情。父母知道時我已經是大學一年級了。我是一個很典型的台灣小孩,過去的我非常非常聽父母的話,那好比聖旨一般存在。因此我無法告訴別人這件事,就好像我的傾訴就是挑戰成人的權力一樣,即便鄰居當時並非法定18歲的成年人,但對當時的我,他就是大人,挑戰他就像挑戰父母一樣讓我感到恐懼。

故事並未此結束,這只是一個開端。連我自己都未曾發現,離開鄰居家之後的我倒底做了些什麼?我無法記得,一點都想不起來。我好像是「神秘肌膚」中發生戀童性愛事件的兩位主角,一位完全忘記過去只有身體記得,每當巨大驚嚇就會流鼻血後暈倒。另一位則是清楚得記得過程的點點滴滴,就因為當時是戀童者的教練突然消失在他的生活中,讓他有巨大的遺棄感,不斷地去尋求當時的感覺。我記得卻也失憶。一直到因緣巧合有機會接觸催眠的時候,我才想起那段空白是發生了什麼。

那是個和煦的午後,家中的店鋪是父親在看顧,我以飛快的速度穿越櫃檯回到自己房間,讓自己縮瑟在棉被中,讓自己更安全一點,可是眼淚卻不停地掉,我想放聲大哭卻怕吵醒在午休的母親,又更將自己裹更緊,只能摀住自己的嘴,即使尖叫、痛哭也只有輕微的聲響,直到累了、睡了。

後來我也明白當我遇到巨大壓力時,在床上抱頭痛哭的原因,甚至是對當時的父親無法保護我的不諒解也逐漸解開,過了十幾年天空的雲朵承載兒時的壓力,一瞬間跌落眼裡,淚水只能宣洩得奪眶而出。那時我才體會「我很好」是騙自己,才能承認自己一點都不好。

兒童的性愉悅

即便我所經歷的是一種痛苦,我依舊不認為性對兒童是必然有害的,當時我所表達的拒絕是鄰居所無法接收到的訊息,他的不敏銳而造成一種強迫感,讓我無法拒絕。那之後還有別的關於性的啟蒙事件發生,但對我並沒有不適感,一點也沒有。

前些日子,白玫瑰運動,正是為兒童性侵害所發聲,這樣的活動對「性」的恐懼喚醒我過去的自己,每當人們對戀童的批判是對性的否定時,對我而言成為了一種傷害,而非保護。正因身體的愉悅是無法控制的,感到開心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完全否定兒童的性則讓我很低落,甚至否定自己應該擁有性。這後來也長遠的影響了我對性的看法,甚至一度認為那是骯髒的行為。人們應該譴責的是強迫行為,而非性本身。

即便我是受到誘惑,但某種程度上包含我主動的成分。當性愉悅與強迫行為被譴責同時出現也同時矛盾著我,無法割捨身體的愉悅跟這件事情無關,譴責也滲透到我的心裡,讓我怨恨這些運動的人們,散播著恐懼進而閹割了我對性的愉悅,取而代之的是對性污名,使我長期以來對性的懼怕、緊張和罪惡感。

在兒童眼中自己依舊是有著想法跟自主權,如果只是將當時的我「當成一個物,而且一定會受到傷害」,這樣的想法才真的會讓我受到二次傷害,也才因此讓我對性否定。

最後的期望

從遊行有人對戀童的去汙名努力開始,回憶我所經歷的過去,過去或許痛苦,但更深的痛是來自於社會的譴責,是被認定為受害者的我也一再受傷。

當我又被視為物件,當成一個一定會受傷的物時,無法對成人的抗權又一再地掀起,那些運動者真的有想過我所經歷的嗎?我所感受到的嗎?他們做的是對我有幫助的嗎?對我而言只有否定,更帶來不被支持的孤獨感。

可以只譴責強迫行為嗎?可以重視兒童意願嗎?那才是我所要的。與其譴責戀童者,不如教導社會該如何對待兒童,該怎麼敏銳地察覺兒童的意願,而非一昧的譴責。要不然也只不過是一群沒受到傷害的人們,散播對性巨大的恐懼並且讓受害者二次傷害罷了。
引用的文章

卡維波(2000/8/3)
評勵馨基金會的「戀童症」論述──小沙彌事件論述的反思之二
黃阿克(2010/10/30)
同志遊行的戀童表述

參考的文章

王瑞琪(2000/8/5)(本文曾刊載於8985日中國時報15)
「戀童慾」並非人人都有

簡道虔(2010/9/26)
從女童性侵害案件思索「兒童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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