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 星期五

從身分證性別欄 還跨性別者基本人權

從身分證性別欄 還跨性別者基本人權

從身分證性別欄   還跨性別者基本人權

 給中華民國(臺灣)政府的公開跨性別身份政策意見書
團隊名稱:跨性別親善團隊
指導業師:楊佳羚助理教授/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
團隊成員:
劉郁婷/社團法人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副秘書長
王振圍/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代理專任輔導教師
莊喻清/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碩士
 
目錄


 

壹、摘要

我國男女二分的性別選項以及嚴格的性別變更認定,為跨性別族群帶來諸多不便與困擾。許多外觀已經很像社會所認定之性別形象的跨性別者,並不想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且須自行籌措龐大費用,手術後也將喪失生育權,導致跨性別者其生活處境與基本人權的保障堪慮。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推行「身分證性別欄的擴充與彈性變更」,透過「專家會議」、「民眾與專業人員教育宣導」、「政策論壇」、「公民會議」、「落實執行」等流程,完成「共識形成──跨性別友善環境營造」、「對話決定──跨性別意識主流化」、「政策執行──跨性別處境改善實現」三階段任務。以營造跨性別親善的社會環境,保障跨性別者應有之人權。

貳、本文

一、前言

在這個性別二分的社會中,總認為凡事都區分得非常清楚:男/女廁、男/女性化妝品、男/女的特質、男/女的動作姿態、男/女生玩的玩具、男/女生的顏色等等。一旦有人跨越了男生女生的界線,不少人便會開始感到困惑、焦慮甚至嫌惡。然而,在現實中,並非只有男性與女性兩種性別,有認同自己是女性的生理男性;也有認同自己是男性的生理女性;更有人不想將自己的性別認同僅侷限於男性或是女性。廣義而言,不受限於主流社會男女二元標準的都可以說是跨性別(Transgender),如:扮裝者(CrossDress)、變性者(TransSexual)、陰陽人(Intersex)……等,詳細說明整理如表一:
表一:跨性別名詞解釋
跨性別
說明
 扮裝者 (簡稱CD)
Cross Dressing,指的是使用衣服與配件,裝扮成與自己生理性別相反的樣子。這些扮裝者不見得都認同自己裝扮後的性別,舉例來說:有些男扮女的CD只是喜歡某些女性衣物的觸感或裝扮方式,而不見得長時間以女性身分生活。但這類跨性別者的內部差異性極大,也有人接觸扮裝是為了日後能以社會所認定的女/男形象生活。
 變性者 (簡稱TS)
變性人是指正準備接受、正在接受、或已接受過荷爾蒙治療、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Surgery),摘除或重建乳房、子宮、卵巢、陰莖、睪丸等器官的人。
陰陽人
(簡稱IS)
陰陽人在生理上與典型的男孩女孩性徵並不相同,可能有七十幾種不同的狀況,並與身體各種激素的分泌量有關,這使得醫生在陰陽人出生時,難以判定其性別,通常會依據家人的想法與醫生的判斷來決定性別。不過有些陰陽人在青春期或成年初期時,發現自己的性生理發展與一般同齡的朋友相當不同,甚至在長大後才發現自己的性別與原先認定的性別不一致,而面臨許多性別焦慮與困惑。
上表及說明凸顯了只有男女兩性的二元分類,並不足以涵括人類的性別多樣性。這些跨性別者,除了打扮、穿著或性別氣質不同於原本的生理性別,更有人選擇減重/增重/健身、荷爾蒙補充療法(Hormone Replace Therapy, 簡稱為HRT),企圖讓自己能以自己所認定的性別形象生活。
原為馬偕醫院員工的周逸人,是一位認同自己為女性的男性,本來「她」還是穿著男裝上班,但有一天「她」終於受不了這種偽裝的感覺,開始穿女裝上班。主管以解雇脅迫「她」換回男裝,甚至為了逼其自動離職,故意讓「她」坐冷板凳,並不分配工作給「她」;上班時,也以「會引起女同事的困擾」為由,要求「她」不可以上女廁,且只要離開座位(包括上廁所)都要報備,最後「她」在2011年仍遭院方解雇(王毅丰,2011),只好走上街頭控訴資方歧視,要求回復工作權。臺灣顯然未能提供一個對跨性別友善的工作與生活環境。
在民間團體的部分,已經有人注意到跨性別及陰陽人的議題,2000年第一個跨性別團體「TG蝶園」於桃園縣中壢市成立,提供跨性別者諮詢或幫助,致力於爭取相關的權益。2008年OII-Chinese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臺灣)成立,試圖讓更多陰陽人能經由網路的串連與交流,獲得支持與溫暖。但台灣官方設計的身分證,卻仍不承認跨性別者的存在,性別欄只有男、女兩個選項。目前若要進行性別變更登記,跨性別者就必須持有兩位精神醫師的評估鑑定診斷書,並摘除自己原有的性器官。這樣的規定使得跨性別者在生活、求職與職涯發展中,均面臨許多不便、歧視及壓迫。
另一位跨性別者Zoe,在〈我為何需要一張女性的身分證〉之文章中提到:在接受過雷射除毛手術及開始服用女性賀爾蒙後,「她」在路上都會被人稱呼為小姐;但當「她」拿著原有的男性身分證,在一些場合填寫基本資料時,總會在性別欄上猶疑不定,一來是極不願填寫「男」,但又怕填「女」會有作假之嫌;最嚴重的問題是求職,「她」想,若「她」在履歷表上填寫的是男性,但老闆看到一個男性打扮得這麼像女性,肯錄用的機率必定大大降低,若寫女性,到時交出的證件不符怎麼辦?據此「她」提出「身分變更不必須要手術」的主張(葉若瑛,2012)。
這些事件指出了一條明確的方向,對跨性別者而言,「身分證性別欄的擴充與彈性變更」是攸關跨性別個人生存與安全的議題,更展現我國對多元性別身分的認同、友善及基本態度。更彈性的身分證性別欄登記變更,以及擴充新選擇,目的在還給跨性別者基本的尊重與尊嚴,而不再需要強迫自己在男、女選項中選擇,甚至被視為「假裝成男人」或「假裝成女人」的欺騙行為,讓跨性別者能以自己真實的樣貌面對社會。跨性別的身分權,仰賴性別變更登記的民主化,讓決定自己的性別,不再假醫師之手。
是以,底下的現況與問題分析,將以這些經驗作為切入點,分析台灣變更性別的相關規定,如何限縮這些跨性別族群自主決定自己性別身分的空間,進而影響他/她們在生活與職業上的選擇;接著以澳洲、阿根廷等他山之石為例,提出性別變更認定要件的修訂之策。

二、現況及問題分析

2009年精神健康基金會的調查發現,國內有160萬人對自己的性別不滿意,約40萬人有希望變成異性的想法,其中女性想變性比率佔全部女性受訪總數的3.7%,約為男性1.4%的2.6倍。對自己性別不滿意的人,精神健康指數得分只有67.9分,遠低於對自己性別滿意者的83.3分。
根據內政部中華民國2008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規定如下:一、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二、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依據這項法令,尚未作過精神專科醫師評估,且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就無法在身分證上作性別的變更。由於在台灣進行性別重置手術須自費,這使得沒有財力做手術的跨性別者,將因外貌與身分證註記的性別不符,而求職四處碰壁,甚至在工作中遭到不平等的對待或解雇,工作權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也受到威脅。
變性者在性別變更登記之前,嘗試穿著不同性別服裝、服用荷爾蒙時,已因身分證上的性別面臨種種職場、醫療、警政、司法及生活上種種社會不友善的對待。多數扮裝者並不想進行性別重置手術,在現行規定下,她/他們永遠無法取得與自己性別相符的身分證。因此彈性的、無需經過手術即可變更身分證性別登記是必要的。
為了消除對變性人及性別不明者的歧視,2011年9月澳洲公布了一項新政策:凡澳洲的公民,不需要動變性手術,就可以自己決定護照上的性別,除了男性(M)、女性(F)之外,還有未定(X)這個選項,以免國民在旅遊期間,因外貌與護照所註記的性別不同,而在國外海關受到盤查、留置等對待(陳成良,2011)。
除了澳洲提供第三種性別選項的政策之外,有些國家放寬變更性別的年齡限制,2012年美國一名5歲女童在2歲時就覺得自己是男生,她的父母經過一番掙扎,認定女兒是跨性別的幼童,決定用藥物注射的方式,讓女兒當男生(陳韻涵編譯,2012);德國、英國的12歲青少年得接受變性手術。這顯示出即使是兒童,也應被視為一個有思考能力的主體,倘若他/她認為自己是什麼性別,就應當正視他/她的自覺,不應用「年紀小」、「未經深思熟慮」、「長大會後悔」等理由忽視他/她的聲音、駁回他/她的要求!因此,我們主張放寬性別變更登記的年齡限制。
此外,紐約市則於2006年起提供市民一生得一次,免經過手術得進行性別變更。其他免手術可更改性別之國家列表如下:

 
表二:免手術可更改性別之國家(引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946)

2012年5月,阿根廷通過走在全球尖端的《性別自決法》:一個人只要認為自己是男人或女人,法律就承認他或她是男人或女人;48歲、男跨女的阿根廷人羅梅洛表示,她25年前接受變性手術後,在法院與司法纏鬥了10年,法官才諭令社會處核發給她女性的身分證,在接受變性手術前,也是一段忍受羞辱的漫長過程,若沒有通過一道道的身體檢查、心理健康檢查關卡,想完成變性的心願根本是緣木求魚,現在不必再如此,真的是一大進步(彭淮棟編譯,2012)。
綜觀國外的例子之後,反觀台灣,我們不僅停留在男女二分的性別思維,漠視男女之外存在著多元性別的事實,要求所有的人勉強塞進「男」、「女」的框框之中。我們除了沒有第三種性別選項得以選擇之外,我國現行法令仍嚴格地以變性手術作為變更性別之依據,更遑論是否放寬變更性別的年齡限制。我國不與時俱進的作法,性別二分的選項以及嚴格的性別變更認定,讓陰陽人、變性者、扮裝者等跨性別族群的生活面臨許多不便與限制,對多元性別與跨性別者人權無疑是一大迫害,實有違憲法對人權的保障。
對此,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創始人吳小芷表示:「法令不應限制手術才能變更性別,應由當事人的性別認同、性別角色來評估。手術僅能改變生殖器外觀或不變,並無法改變一個人的外貌,而因為外貌沒改變,所以手術對當事人的性別角色幫助不大。再說要求陰陽人要動手術才能變更性別,也沒有太大意義(吳育伶,2012)。」誠如葉若瑛(2012)所說:「我以女性身分在社會上行走,大家看的是我的外表、穿著、言行舉止,而不是我的性器官。我有沒有去打造一個女性外陰,並不影響社會對我的性別的認定。」
由此可知,變性手術不應作為變更性別的必要條件。國家戶政體制更不應當藉由性別變更登記,剝奪個人的生育權。吳小芷指出手術只能建立外表,無法創造新的生殖能力,因此移除生殖器官將剝奪變性人與陰陽人的生育權(吳育伶,2012)。
綜上所述,在這個議題上我們主張,台灣比照澳洲與阿根廷的作法,讓政策來保障跨性別及陰陽人的身分權、生存權、工作權等基本人權,讓他/她們不必動手術,就可以擁有一張符合自己認同與外貌的身分證,或能以X(或其他方式[1])來代表自己正處在性別不明、不符典型男或女的狀態。讓更多人不用因為「出示身分證」或「填具性別」時承受羞辱性的身體檢查、精神鑑定與變性手術,以及生活上各種因身分證性別欄而導致的性別歧視、性騷擾與性侵害,就可以擁有符合自我性別認同的法定身分證件,並在不受歧視的狀況下求職與生存。在政策施行的同時,政府單位須舉辦相關的講座,讓行政、教育、醫療體制與企業等,能具備多元性別的視野。「身分證性別欄的擴充與彈性變更」議題的現況與問題分析列點如下:
1. 現今臺灣社會對跨性別者處境與需求缺乏了解。
2. 跨性別者正面臨政府與社會剝奪與威脅其身分權、生存權、工作權、生育權等基本人權。
3. 跨性別者因身分證性別欄缺乏第三選項、不易變更性別登記等問題,正承受各種羞辱性的不友善對待。
4.性別重置手術仍為我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必要條件。
5. 現行國家戶政性別變更登記要求性別重置手術規定剝奪跨性別者的生育權。
6. 無意願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與陰陽人,身分證上無法登記符合自我性別認同的性別。

三、解決對策及行動方案

「身分證性別欄的擴充與彈性變更」議題涉及領域廣泛,唯有對跨性別了解的社會,才能營造跨性別親善的社會環境,有利於性別變更在戶政規定上的調整、在醫療處遇上獲得更親善的對待,本團隊建議從會議討論、教育宣導、政策落實等層面下手,才能實際使跨性別與陰陽人在性別變更的社會處境上,獲得改善與緩解。對策與行動方向如下:
對策與行動方向
1. 促進社會了解跨性別者性別登記變更處境。
2. 提供跨性別親善的服務與社會環境。
3. 放寬性別登記變更條件,由醫生開立得性別變更診斷證明,免經性別摘除或重置手術,得申請性別登記變更。
4. 放寬性別登記變更條件,使青少年跨性別者、陰陽人免於成年後,才得以進行性別變更登記。
5. 使民眾立即得加註跨性別於備註欄,並提供男女之外性別選項,供民眾選擇。
6. 擴充新性別選項於身分證性別欄,使生理性別、性別認同非典型男或女的國民能登記符合自身性別的性別選項。
盼能透過戶政性別制度變更,順應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提供非典型男性、女性者,更彈性的性別登記制度。我國跨性別者、變性者、扮裝者往往在穿著與出生性別不同衣裝時,即承受跨性別恐懼(trans-phobia)、跨性別歧視。盼能放寬性別變更條件及年齡限制,使無論成年、青少年跨性別者、變性者和陰陽人(intersexual),能在取得醫生證明後,依自我性別認同決定身分證上的性別。
性別第三個以上性別的擴充,在「出生性別登記與變更」上,可以讓陰陽人免於二分的性別編派、進行無謂的變性手術,變性者也可免受出生性別的無謂質疑;在「身分證性別變更」上,則可以讓跨性別者選擇更符合自己認同的性別選擇,亦可解決因穿著與身分證性別不同服裝而遭受歧視的問題。
表三:擴增性別選項、彈性變更性別如何改善跨性別者的處境
改善處境
擴增性別選項
彈性變更
出生性別
  • 使陰陽人得選擇第三種性別選項,免於出生後由醫師或父母代為決定性別。
  • 使社會悅納生理性徵非男即女之外的生命個體。

  • 有助於變性者免於手術後,被他人指認身分證性別與出生性別不一。
  • 使陰陽人、跨性別者能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別。
  • 使兒童、青少年能及早做自己,免於歧視,不用等待手術或成年。
身分證性別
  • 使非典型認同自身為「男」或「女」的跨性別者,免於強迫自己在性別二元的選項中抉擇。
  • 使陰陽人能自信、驕傲地告知別人自己的性別,而不用為自己為男性或女性而感到困擾。
  • 有利於促進社會理解跨性別者的存在,營造對多元性別友善的社會。
  • 與上欄相同。
  • 有助於扮裝者、變性者,不需經過變性手術即能變更身分證性別,獲得與裝扮相符的性別對待,減少歧視眼光。
 
在解決對策與行動方向上,以下建議依「專家會議」、「民眾與專業人員教育宣導」、「政策論壇」、「公民會議」、「落實執行」等流程實行,完成「共識形成──跨性別友善環境營造」、「對話決定──跨性別意識主流化」、「政策執行──跨性別處境改善實現」三階段任務。
跨性別友善環境營造政策共識形成階段 :
「專家會議」↓
「民眾與專業人員宣導」↓
跨性別意識主流化政策對話與決定階段:
「政策論壇」↓
「公民會議」↓
跨性別處境改善實現政策執行階段:
「落實執行」

專家會議
透過專家焦點會議由各領域專家代表共同了解陰陽人與跨性別處境後,研討放寬性別變更登記條件、新增身分證性別選項、研議跨性別親善服務環境要點,形成政策內容與方向。
邀請本土醫界精神科醫師、婦產科、小兒科醫師代表、戶政代表、性別研究學者代表、跨性別團體代表若干名等,分別對於
1. 「臺灣陰陽人與跨性別性別登記變更影響社會處境現況」。
2. 「立即加註跨性別於備註欄」討論同意民眾得申請於身分證備註欄加註「跨性別」字樣。
3. 「放寬性別登記變更條件(開立證明免手術、降低年齡)」。
4. 「增設男女之外性別選項及適切名稱」。
5. 「規劃跨性別親善服務環境要點草案」。
等議題進行討論,形成專家意見。

民眾與專業人員教育宣導
光是身分證變更政策的頒佈與調整是不夠的,更需提昇民眾與各領域專業人員對跨性別者處境的理解,依政策內容與方向進行民眾與專業人員教育宣導,才能真正打造一個對跨性別者友善的社會。
一般民眾層面:
1. 透過微電影、宣導網站、戶政里民傳單、媒體專題報導等,幫助民眾了解「跨性別現今因性別登記影響社會處境」、「放寬性別登記變更」、「增設男女之外性別選項」的重要性。
2. 鼓勵文創及大眾傳播節目融入「跨性別因身分證性別感到困擾的處境」案例。
3. 鼓勵學校、社區、社會教育內容融入「跨性別因身分證性別感到困擾的處境」議題,增進民眾對跨性別者的了解。
專業人員層面:
公部門與專業人員對跨性別者的親善表現,為社會是否真正能友善對待多元性別族群的具體指標,因此對公部門專業人員的跨性別意識培力特別重要。分別針對以下專業人員進行跨性別親善服務教育宣導:
.警察:於臨檢、查驗身分證時,了解跨性別處境,而不開跨性別玩笑、揶揄,或避免對跨性別者性騷擾、性侵害。
教育人員:於入學、就學時,提供跨性別親善表格及如廁環境。
醫護人員:於掛號、就診、檢查、手術、領藥時,能了解跨性別處境,使用對跨性別者友善的用詞、稱謂,提昇身分證性別登記變更的便利性,免於對未成年陰陽人進行性別選擇手術。
戶政人員:增進對跨性別的了解,減少對跨性別者性別變更時的不友善,能主動告知得於備註欄加註跨性別。
心理師社工師:增進對跨性別者的了解,以免使跨性別者因其性別身分而受到性別歧視、差別待遇,提供符合跨性別者需求的服務與福利設施。
司法人員:保障跨性別人權,免於司法過程中,被迫曝光個人跨性別身分,免於性別歧視與差別待遇。
選務人員:保障跨性別者行使公民權,不得懷疑個人性別裝扮、性別氣質與身分證性別與刻板期待不一致,更不得進行性別檢查,不得拒絕跨性別者行使投票權。

政策論壇
在民眾與專業人員逐漸了解、感受跨性別者跨性別社會處境之後,便進入「跨性別意識主流化階段」,由各部會將跨性別親善服務的精神與年度性別主流化計畫結合,提出具體提昇跨性別處境的措施,並召開政策論壇,由專家、民間團體提供意見後實行。
1. 由各部會自性別主流化計畫中,分別規劃「跨性別親善促進方案」,以提供跨性別及陰陽人於性別變更過程更親善的服務,免於任何形式的歧視,並訂定評鑑指標,邀請跨性別民間團體及性別研究學者給予意見。
2. 匯集各部會方案,召開「跨性別親善促進政策論壇」,由專家或相關民間團體提出具體政策修改建議。
3. 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考專家會議意見,委託專家學者擬定「跨性別親善服務環境要點」。
4. 匯整「放寬性別登記變更」、「增設男女之外性別選項」專家、政策相關意見。

公民會議
政策會議後,透過公民會議邀請對跨性別親善政策有興趣的公民,共同討論該議題政策。藉「以公民為中心的公共管理」,增進民眾的意見諮詢與參與,作為跨性別親善政策的對話與評估。[2]
1. 舉辦公民會議,小組全體成員分別就此議題方面之疑問,向各專家學者們提出諮詢與互相討論形成各自的願景;藉分組討論形成對議題的多元看法,將公民小組的看法分別撰寫成結論報告。由公民討論決定「跨性別親善服務環境要點」、「放寬性別登記變更」、「增設男女之外性別選項」政策結論。
2. 相關單位依公民會議意見,補充與修改跨性別親善方案內容,提昇計畫含納範圍與內涵。
3. 由內政部戶政單位重新公告較彈性、跨性別親善的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
4. 由行政院頒布「跨性別親善服務環境要點」行政規定。
5. 由衛生福利部修改「開立性別變更評估鑑定之診斷書」相關規定。

落實執行
最後,在相關規定調整修改後,進行跨性別處境改善實現的政策執行階段,各部會落實性別主流化跨性別親善方案計畫與預算,由性別平等處進行監督。並由行政院每年度編列「跨性別親善服務促進」預算,供跨性別親善服務持續提昇、永續發展。
1. 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依「跨性別親善促進方案」各部會方案內容及評鑑指標,每年度敦促與檢核各部會落實「跨性別親善促進方案」情形。
2. 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訂定「跨性別親善服務促進基金管理辦法」,每年度提供各部會、民間團體申請跨性別親善服務促進經費,提供跨性別親善的服務與社會環境,持續對民眾進行宣導、維持對專業人員的教育,增進對跨性別處境的了解,以保障跨性別人權,使跨性別免於任何形式性別歧視。

財務來源
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編列「跨性別親善服務促進專款」及「跨性別親善服務促進基金」,專款用於專家會議、初期民眾宣導、專業人員教育、政策論壇及公民會議,基金則用於該政策實施後,供各部會持續推動跨性別親善服務、民眾宣導、專業人員教育。

四、結語

男女二分的性別選項,就像是一雙單一尺寸的鞋,強迫不符典型男女的人們擠進一個過小或過大的空間;嚴格的性別變更規定,迫使想要變性的人們必須無所不用其極,將自己病理化、問題化、花費昂貴費用進行變性手術,始求得一張「合法」的身分證明,以確保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基本人權。如此對跨性別者不公平、不友善的對待,有違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虞。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推行「身分證性別欄的擴充與彈性變更」,透過「專家會議」、「民眾與專業人員教育宣導」、「政策論壇」、「公民會議」、「落實執行」等流程,完成「共識形成──跨性別友善環境營造」、「對話決定──跨性別意識主流化」、「政策執行──跨性別處境改善實現」三階段任務。以營造跨性別親善的社會環境,保障跨性別者應有之人權。

参、參考書目

shyTrans(2012,4月22日)。精華文章→證件&政策→[戶政廢除「變更性別需手術」規定連署【第32則訊息】。發表於transgender版,取自telnet://ptt.cc
二元性別中的夾縫人生(2010)。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s://sites.google.com/site/oiichinese/life-story
王毅丰(2011)。馬偕解雇跨性別員工 周逸人要求恢復工作權。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6675
魏怡嘉(2009)。國內有40萬人想變性。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4/today-life21.htm
吳育伶(2012)。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法令不應限制手術才能變更性別。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www.peopo.org/lazurloner/post/100905
我為何需要一張女性的身分證(2012)。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zoe0727/notes
性別自選紐約開先例「變性」免手術一生限一次(2006)。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0rz.tw/dQpmg
陳成良(2011)。消除性別歧視/澳洲護照性別欄 新增X選項。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760
陳韻涵編譯(2012)。2歲時自覺是男生5歲女娃想變性。2012年5月30日,取自http://udn.com/NEWS/WORLD/WOR4/7105735.shtml
彭淮棟編譯(2012)。阿根廷創舉免手術可決定自己是男是女。2012年5月19日,取自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9365


[1]擴增性別選項參考建議有「大(X)」(較男女更廣大、彈性的性別符號)、「跨(T)」(跨越男女二性)、「原(O)」(個人原先自我認定的性別),得由專家會議、政策會議、公民會議討論更多元、更獲民眾接受的選項。
[2]以往政策制定過程,往往先召開公民會議,將公民會議作為政策規劃的參考,但本方案則建議將專家及政府部門的規劃作為公民會議的參考,讓公民會議作複核、評估,幫助公民了解政策制定過程,減少政策制定過程的疏漏。在專家與各部會意見的基礎上,讓公民更能表達對跨性別親善政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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