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有不少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紛紛報導跨性別者「育伶」因性別歧視求職無門的消息。在這裡透過對育伶的專訪,讓大家更了解她的故事。
Q:可以先談談妳是什麼時候自覺自己應該是一個女生嗎?
A:沒有具體的點,差不多隨著青春期就越來越確定了,自己內心會有一個聲音這麼說。
Q:家人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知道妳想變性呢?
A:我自覺自己是個女生後,就開始注意變性的相關資訊,會去買女性荷爾蒙吃。服用一段時間後,身體開始變化,比方皮膚變細,身材也變得女性化。因為我媽媽一直都很注意我,這樣明顯的改變很快就被她看穿。當時我唸高中,是住校生,她要求學校去搜我的東西,搜出女性荷爾蒙的藥物後,一切就曝光了。
Q:那家人的反應是?學校的反應又是如何?
A:家人很不能接受,完全不能接受。學校的話,因為我唸的算是一個國際性的學校,同學來自不同國家,對不同的人包容性較高。一般都覺得無所謂,但是老師思想比較保守,就比較排斥我的事情。
Q:然後,妳高中畢業後,就過來台灣生活了?
A:嗯,因為繼續待在家裡的話,就不能吃女性荷爾蒙了。高三被發現後,因為家裡看得很緊,中斷了一段時間。這種荷爾蒙取代療法( HRT) ,越早使用效果越好。
Q:妳剛來台灣的時候,工作的狀況如何?
A:我第一份工作是便利商店的員工,基本上做得蠻順利的,我很重視這份工作,店長也很器重我。當時是做中性打扮,也沒有像現在這麼像女生。
Q:後來的工作,就遇到職場歧視了?
A:就跟新聞上寫的一樣,因為種種原因,到我上一份工作、做剪接師時,公司以我沒有駕照為理由辭退我,當時已習慣女裝打扮。之後以這樣的裝扮應徵工作,就處處碰壁,一直被拒絕。
Q:妳怎麼知道是因為身為跨性別者的關係而被拒絕?
A:因為我的履歷表寫得還不錯,我本身會剪接製作、會操作一般媒體用的攝影機、會英文──在香港就讀高中時,學校是以全英文的方式上課。會電腦技術。一般公司收到履歷時都講得很好聽,但是一面試態度就完全不一樣。一開始我都很誠實地告訴對方,我是一個等待做變性手術的跨性別。有的公司是朋友介紹我去應徵的,對方拒絕我後,透過朋友,才輾轉知道真正的原因。或者面試時這個主管可以接受,在報到時其他主管又有意見,又因為這樣被拒絕。連便利商店都直接跟我講說,我的狀況他們不能接受。
Q:為了溫飽,妳有想過妥協一下自己的跨性別身份嗎?
A:曾經,我在填寫履歷表時沒填性別欄,但馬上就被質問,只好老實說出原因。或者換回中性裝扮去應徵,因為長髮跟其他女性特徵的關係,還是被看出來怪怪的,當下也是委婉地跟對方說明自己的狀況,希望能夠以女生的標準來要求我,對方只說沒辦法。
Q:那妳現在的狀況怎樣?
A:很糟糕,因為之前實在是沒有辦法,真的快要餓死了,才上網告訴大家我的困難,於是受到一點幫助,有人買泡麵給我什麼的。新聞曝光之後,也有一些人或多或少地幫我,所以才撐到現在。不過狀況還是很急迫,現在繼續面試其他的工作機會中。
Q:身為一個跨性別,你有什麼感觸想跟大家講的嗎?
A:當一個跨性別,光是走出去就會感覺到壓力,出門走在路上,有的人就會盯著你一直瞧,自己也被看得心慌。這是最明顯的,其他的壓力就更不必說了。
Q:這次上媒體曝光自己的處境,周圍跨性別的朋友有什麼反應呢?
A:大部份的朋友基於善意,會提醒我可能有的害處,我也有盡量注意媒體的敘述方式。第一家電子媒體訪問我時,有先問我用怎樣的稱呼比較好,像是第三性或變性人之類的。我說跨性別會比較貼切,之後的報導就用這種稱呼的居多。關於我的新聞再一次突顯了跨性別者在職場上可能碰到的問題,雖然性別平等工作法已經通過,但社會普遍還沒有跟上腳步。
育伶現在的生活狀況還不穩定,想要關心她的朋友,可以到她在PIXNET痞客邦的部落格「水影獨舞在永恆」
歷年跨性別者歧視受害案例
2002年底
跨性別者蔡雅婷臥軌自殺。早前蔡雅婷曾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更名,並要換發國民身分證,因身分證照片以女裝扮相遭拒。其後一路向上申訴,均未得到平反。據媒體報導,當時台北市民政局科長表示,照片會誤導外界判斷;內政部回函則說:「造成辨識當事人身分是否與戶籍資料為同一人的困擾。」然而蔡雅婷認為,身分證上還有身分證字號、父母欄等可以查證身份,法律也未規定生理男性打扮一定要符合其性別。由於身分證不能換,護照、駕照也都不能換,致使她在身份查驗場合時,總被投以異樣眼光。隨著證件帶來的不便,蔡雅婷的生活陷入困局,於同年11月臥軌自殺。
2003年5月
跨性別者林國華在失業半年後自殺身亡。林國華自小家境困苦,曾經兩度以自殘方式企圖去勢;後來經媒體曝光,得到社會贊助到泰國變性,雖然一償宿願,但之後一直苦於社會異樣眼光,就業困難。就在這不幸消息傳來之時,有醫生評論她把各種問題歸咎於社會對跨性別者的不友善,心態不健全。有鑑於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寫給林國華的悼文說道:「醫師沒有去想怎樣消除這個充滿壓力的環境,消除情緒不穩的根本原因,反而怨怪林國華條件不好,不適合變性手術。」「不是林國華把手術後的世界想得太美好,而是大多數人都像這位醫師一樣,早已喪失了能力去想像、去願景、去打造一個更公平更自由的世界。」
2006年
跨性別者Jill,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新式身分證,行政人員拒絕Jill以本人一年內真實面貌的照片申辦,要求Jill繳交男妝的照片才給予辦理(當事人原居美國,在美已領有醫生證明,可以擁有女性身分證件)。Jill的照片完全符合內政部所頒布的規定,並未以長髮、化妝或飾品遮蓋輪廓和臉部特徵。跨性別權益團體台灣TG蝶園去函表示:「有鑒於性別壓迫在台灣社會造成的嚴重影響,《性別平等教育法》已經把性別歧視的內容擴大解釋,包含性傾向及性別特質歧視,《性騷擾防治法》也已經認定性別歧視就是性騷擾。政府機關用公權力強迫民眾改變面貌及裝扮以符合刻板性別印象,已經有觸犯此等法律的嫌疑。」
2007年1月
嘉義一名私立中學老師,因為計畫變性,遭受學校約談,希望他辦理留職停薪,甚至逼退辭職。據聯合報報導,「該師任教長達17年,與同事相處融洽,也是數學名師,指導學生科展獲得肯定,家長、學生對他的教學成績多持正面評價。」然而,職場上優異的專業表現,卻無法使她免於社會歧視對工作權的威脅。
2008年4月
跨性別者「育伶」透過媒體,控訴《性別工作平等法》無法給予保障。因為跨性別身份,她在求職過程中屢遭拒絕,生活陷入險境。據中國時報報導,跨性別運動者旭寬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雖完成修法,但「人心未變,就甚麼都改變不了」。法律只有警惕作用,還是要靠教育才會讓社會放開心胸。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認為,《性平法》僅禁止「性別」和「性傾向」歧視,但性別的意涵應更寬闊,跨性別當然也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