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20111207建議函內容

20111207建議函內容

說明現行規定

目前我國性別變更登記須持經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經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性器官之手術完成診斷書(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摘除女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摘除男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
 

期待彈性的、自我決定的性別變更制度

盼能透過戶政性別制度變更,順應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提供非典型男性、女性者,更彈性的性別登記制度。我國跨性人(transgender)、變性人(transsexual)往往在穿著與出生性別不同衣裝時,即承受跨性別恐懼(trans-phobia)、跨性別歧視。盼能放寬性別變更條件及年齡限制,使無論成年、青少年跨性人、變性人和陰陽人(intersexual),能在醫生證明後,依自我決定身份證上的性別。
 

放寬性別變更條件得減少歧視

性別第三個以上性別的擴充,在「出生性別登記與變更」上,可以讓陰陽人免於二分的性別編派、進行無謂的變性手術,變性人也可免受出生性別的無謂質疑;在「身份證性別變更」上,則可以讓跨性人選擇更符合自己認同的性別選擇,亦可解決因穿與身份證性別不同服裝而遭受歧視的問題。
 

臺灣跨性別者、陰陽人現況

2000年臺灣第一個跨性別團體「TG蝶園」於桃園縣中壢市成立;2009年精神健康基金會調查,發現國內有160萬人對自己的性別不滿意,約40萬人口有希望變成異性的想法。2008年OII-Chinese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臺灣)成立,據統計每2千人有1人是陰陽人 。
 

澳大利亞2011性別新選擇

2011年9月,澳大利亞政府提供男性(M)、女性(F)之外,有第3個性別「X」可以選擇,代表不確定(indeterminate)。讓性別不確定或無法性別男女二分的跨性人、或陰陽人有了新選擇,盼能解決跨性別公民在出國時遭到歧視或旅途中的不便。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嘉許這項政策,有助於減少對跨性、變性人的歧視,使跨性人、變性人不必接受外科手術和荷爾蒙治療,其身份就可以得到社會的承認。
 

先進國家放寬性別變更條件實例

德國、英國目前12歲青少年得接受變性手術,而紐約市於2006年已提供市民一生得一次,免經過手術得進行性別變更。
 

懇請內政部准予研議

戶政的小小改變,將帶來跨性人、變性人、陰陽人的生活處境大大正向改變,盼望內政部能准予研議除「男」、「女」外,其他性別選擇,以利社會和諧,建立更符合社會公義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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