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不是病,無知才要命!」好性會與助人工作者聚會2014年參與同志遊行,喊出這個口號,提醒同志早就不是疾病,但仍見許多助人專業工作者視同志為異常而不自知,引用問題化、病理化同志的觀點而不自知。
助人工作者需要有辨識對同志「助人專業知識偏見」的能力,最簡易的辨識方法,就是將所有「同性戀」的敘述,將「同」字代換為「異」、「雙」,看看相同的敘述是否仍能言之有理。另外,也要特別留意,在20世紀的同性戀研究,大多在取樣上帶有性別刻板與同性戀偏見,例如女同性戀等於陽剛的、想變性為男性的女性,男同性戀則為陰柔的、壓抑的、想變性為女性的男性,在抽樣時混淆性別認同與情慾認同的概念,且抽樣來於多出於精神科臨床病人,而不是來自一般大眾。
《諮商與輔導》月刊第340期於2014年4月出版,該刊物試圖關注「同性戀」諮商議題,卻不斷討論帶有偏見「同性戀的定義」,另一方面又一副表達對同志的理解與友善,前後讀來讓人感到困惑與矛盾。
首先在定義的討論上,主編一文引述「同性戀對異性關係多少有厭惡感、對異性恐懼、成人責任的恐懼」,視同性戀為爭議、性障礙,並判斷同性戀是當事人的「核心問題」或是「徵候」。但我們不會將「異性戀」視為爭議、性障礙,把「異性戀」視為問題或徵候,難不成異性戀對同性關係感到厭惡、恐懼?也對成人責任的恐懼?
該期文章內多次提及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不再視同性戀為性偏差,卻以更大地篇幅回顧之前視同性戀為疾病的歷史,好像不斷地提醒「同性戀是疾病」這件事不能忘。我們既了解「同性戀是疾病」已成為歷史,但究竟帶來什麼樣的教訓?在2014年的今天,不斷複習1973年以前如何病理化同性戀,目的為何?難不成要帶我們回到1973年以前的觀點,再次病理化地看待同性戀?
在同性戀定義上,強調「生理」、「心理」、「社交」等同性慾望的滿足,甚至要滿幾歲才是同性戀、要有幾次以上的性高潮才是同性戀、對同性有不可抑制的慾望。但我們不妨回頭想想,我們也認為異性戀需要同時在「生理」、「心理」、「社交」等慾望上以異性為對象獲得滿足嗎?對異性有不可抑制的慾望?那一生可能都沒有體驗到性高潮的人是什麼戀?在幾歲以前每個人都是沒有情慾認同的,是這樣子嗎?是否許多同性戀定義過於「嚴苛」?努力要排除一個人是同性戀的可能?這些定義用在同性戀者身上是非常荒謬的。
探討「同性戀」形成過程,無論是從生理、心理或家庭環境等社會成因來看,本身就是一種帶有偏見的觀點,那我們何不研究「異性戀」形成過程?然後解釋異性戀是生理、心理或社會因素交互作用的複雜產物?知道這個複雜的形成過程對諮商同志、了解同志處境又有何幫助?何別說這些研究本身詮釋、應用上的偏見。同性戀何需「評估」與「鑑定」?
文章中,一方面呼籲輔導人員重視對同性戀面對的社會眼光,需要給予支持與協助,另一方面卻嚴苛地、病態地看待同性戀。這些作者似乎沒有意識到自己已成為造成同志困擾、徒增迷思與誤解的幫兇!一手宰殺同性戀,另一手又為說要為弱勢發聲,研究者應自覺研究本身分裂的意識。將同志問題化、無視相關研究的偏見而加以使用,是要怎麼正確的同理與接納?
(Bravo!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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