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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 星期一

美人權團體:爭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10/12/21 14:05 陳怡君
(法新社華盛頓20日電) 美國國會通過允許同性戀者公開在軍中服役的法案後,人權團體將其喻為柏林圍牆(Berlin Wall)倒塌,希望這歷史性的發展,能進一步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
「人權運動組織」(Human Rights Campaign)發言人塞因斯(Fred Sainz)說:「這是我國史上政府首次明確表態,如果你是同性戀者,無須隱諱。」該組織是美國專為男、女同志、雙性戀者以及跨性別者(LGBT)發聲的人權團體。
「這好比柏林圍牆因為同志議題倒塌。」
參議院於18日投票廢止「不問不說」」(Don'tAsk Don't Tell)政策。這項1993年的爭議性政策是種妥協,即允許同志服役,但條件是不得公開性向。
人權團體如今希望,美國民眾對男女同志軍中服役習以為常後,將支持終結歧視、包含同志婚姻在內的進階措施。
塞因斯告訴法新社:「我認為假以時日,多數美國人會自己得到結論:如果你可以為國家出生入死,絕對沒有任何理由不能擁有其他美國人享受的全部相同權利。」(譯者:中央社陳怡君)

同志婚姻 別設性別框架【簡至潔、李韶芬】中國時報

同志婚姻 別設性別框架

  • 2011-12-30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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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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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至潔、李韶芬】

     施明德籌組的「台灣國民會議」日前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競選政見,不但上街頭發出一萬張「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耶誕卡,並藉批評林瑞雄的言論「非常糟糕」,來建構其代言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的正當性。然而我們記憶猶新,施明德就在今年五月才以非常粗暴的方式公開要求蔡英文交代性傾向,何以大選當前,就開始熱情發贈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耶卡呢?從施陣營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主張中,我們或可一窺端倪。
     施明德、陳嘉君主張,在法律最少的變動下解決同志需求,也就是直接修正《民法》第九八二條規定,納入「同性結婚應分別登記為夫或妻」。意即,當一對同志欲登記結婚,得先個別對號入座,區分誰「當」夫、誰「扮」妻,然後分別適用關於「夫」與「妻」的所有相關權利義務規定。然而,遍閱國外同性婚姻立法不僅查無此例,此主張更暴露出對於同志伴侶關係具體實踐認知的疏離與偏狹。儘管打著「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幟,實質上反而複製與強化了社會對於同志的刻板印象。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為了推動多元家庭法制化,積極研議十多個國家的伴侶制度與同志婚姻立法例,以審慎的態度於今年九月推出《民法》修法草案。伴侶盟主張直接修正《民法》,不是為了便宜行事,而是基於《民法》乃規範人民身分關係的根本大法,且伴侶盟主張應以性別中立的字眼(如「配偶」),取代《民法》中性別二分的用語(如「夫與妻」),正是因為僵固的性別角色二分不僅與同志伴侶關係的現實有違,同時更要進一步促進性別平權的目標。
     在中立的「配偶」一詞下,締結婚姻的雙方,可以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同性的結合,沒有任何一方需要被強制嵌入「男/女」、「陽剛/陰柔」的性別樣板,從而進一步打開與擴大性別社會角色與分工的流動可能。
     「台灣國民會議」批判了林瑞雄的「同志異數說」,卻弔詭地成為其所主張「婚姻應由一男一女所組成」的信徒。也就是說,同性伴侶必須符合異性「夫/妻」的角色規範才能結合。如此二分的性別刻板角色,早已是數十年來台灣婦女運動致力打破的教條。各國研究均指出,同志伴侶關係內的性別角色通常較為彈性,不固守「陰柔/陽剛」的性別二分框架,因此教養出來的孩子也較沒有性別刻板印象。
     同志婚姻合法化最根本的理念,並非令締結雙方複製異性戀婚姻的性別角色框架,而是賦予每一位公民擁有選擇其伴侶與關係角色的真正自由,不因其性傾向或性別而受到任何歧視待遇。平權的精神,不可能投機地以為靠法律「最少的變動」就能達成,而是需促成「必要的變動」才得以實現。
     我們認為,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內涵不可能也不應該偏移性別角色的去刻板化、多元家庭的法制保障以及同志平權教育的踐履軌跡,更不該淪於政黨搶攻年輕族群選票的跳板。
     (簡至潔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李韶芬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員)

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為何強調「婚姻平權」

■王晧安

最近看了很多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的說法,我想要特別「婚姻平權」的議題上,從雞蛋裡挑一點骨頭。為何伴侶盟需要在用詞上使用「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呢?為何強調「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合法化」?

「同性婚姻合法化」,說得好像「同性婚姻」是要從違法變合法?事實上,原本是不合於現有法規裡的「男女」當事人一詞,因此「不適用」於現行的婚姻制度,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也不是違反什麼禁令。

但「婚姻平權」強調了二個部分,一個是促使同性伴侶可以結婚,只不過是取回原本應有的「平等權益」,拿回原本被剝奪的權利,而不是要什麼資源是原本異性婚姻也沒有,但同性婚姻才要有的,只不過是還給同性夫夫、同性妻妻權益,只是「平權」,而稱不是什麼大改革。

況且,一對伴侶中,如果其中一位是跨性別者,或是陰陽人,那另一方跟他是同性關係?還是異性關係?兩位跨性別者要結婚,這是「同性」婚姻嗎?與其問他們是同性或是異性,管他是男性、女性、陰陽人、跨性別還是其他,重點是兩人相約要進入婚姻這個制度,接受婚姻的規範、義務,同時也享有伴隨來的婚姻權利。因此,我們應當要強調的是「婚姻平權」,而不是「同性婚姻」。

在日前公告的各項調查中,發現中央研究院 台灣社會變遷調查、伴侶盟調查、聯合報願景工程調查、旺旺中時民調、TVBS於2012至2013年間的調查,「贊成同性婚姻」的人數逾半,約有49~56%,不贊成的有29~37%。但有趣的是,護家盟引述聯合報民調,台灣民眾有6成3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這兩個數據有矛盾嗎?為何贊成同性婚姻,以及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數都過半數呢?

對我來說,我贊成同性婚姻,希望婚姻平權趕快通過、馬上通過,但在現有法令未修改下,我也會認為依照現行臺灣法規,婚姻僅限定一男一女的,並未給予同性、跨性伴侶平等的權益。如果是我,當然會在民調時,表達「認為現行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但不代表我認同婚姻就是永遠要一直一男一女,更不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符合平等、正義的精神。因此,護家盟想用「6成3民眾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來「反對同性婚姻」是很不合理的推論。

護家盟或下福盟有時會說,有的同性戀不想要結婚,因此不需要同性婚姻,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說,有的異性戀不想要結婚,因此我們從今天開始修法取消異性婚姻制度?

護家盟或下福盟,有時甚至說,有些同志是認為婚姻、維護家庭價值的,想用來作為反同性婚姻的理由?顯然護家盟或下福盟搞錯了,會「維護婚姻與家庭價值」的同志,就是這些想要婚姻、想要成家的同志,不想要結婚的,根本就想單身、不婚,不想受婚姻的約束。

無論伴侶盟提出的婚姻平權或是伴侶制度,都是「二人關係」,並且只能在「婚姻制」與「伴侶制」選擇一個,伴侶制度無論什麼性別的伴侶都適用,並不是僅限同性伴侶,絕對不是什麼「3P、多P」合法的問題。有權利結婚的人,一點都不弱勢,一直都很高調也不沉默,沒權利結婚的人才是弱勢。請護家盟或下福盟停止抹黑與造謠。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什麼是毀家廢婚?

■王晧安

多元成家草案的目的是在「毀家廢婚」?為什麼有人支持「毀家廢婚」?「毀家廢婚」究竟是怎樣的社會?

「毀家廢婚」是一種理想性的名詞,看起來很聳動,其實仔細談起來,也沒什麼。究竟要毀的是什麼「家」,廢的是什麼「婚」呢?

簡單說,現今社會總有一種「正常家庭」或是「幸福家庭」的迷思,認為一定要長成某一種標準樣子才是「幸福」,如果不是這樣就不幸福。這個「幸福」該由社會、其他人來界定?還是由家庭成員自己主觀「界定」呢?

有人認為「家庭」就是要有夫有妻、有子女,才叫一個完整的家。一個成年人,若和父母住在一起,而沒有結婚,就會被認為「不正常」、「不幸福」?而催促成年子女趕快找到異性對象成婚,不然就「不正常」。就算孩子好不容易找到對象結婚,開始逼著這個家庭「生孩子」,沒有孩子的家庭就「不正常」、「不幸福」、「有缺憾」。

沒有異性伴侶是缺憾,就不幸福?沒有子女是缺憾,就不幸福?單身者享受單身,同居者享受同居,無子女家庭享受兩人世界,這樣的家都不是家?都不幸福?為何總要看「沒有」什麼,而不看「擁有」什麼?

有人想跟自己的寵物住一起,把寵物視為家人;有人把自己的寵物視作孩子;有的人想共同生活的對象,不見得是愛人,而是一群好朋友,因為他們能彼此體解、彼此支持、彼此照顧。但,在「唯一的幸福家庭標準」下,他們「都不幸福」。聽起來很荒謬,但有一些人固執地,以自我經驗、自我家庭為中心,以為家庭成員都有血緣關係就是幸福?沒有血緣關係就不幸福?

主張「幸福家庭」論述者,污名跨國婚姻不幸福,指責隔代教養家庭不幸福,認為同性伴侶家庭不幸福,批評分居或週末家庭不幸福,甚至貶低雙薪、低收入、身障家庭。他們一廂情願的認為,只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才是幸福,其他人都不幸福?

「毀家廢婚」並不會讓「國破家亡」。毀「家」是要毀掉「只有一種家庭才是幸福」的觀點,廢「婚」要廢的是「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結婚」的這種扭曲法規。藉婚姻制度,並不能保證雙方相愛不出軌,也不能保證關係長久永恆,但婚姻制度的確被某些人所需要,無論雙方是什麼性別的伴侶。允許同性結婚,這些同性夫夫、同性妻妻,或跨性配偶,就得遵守原有婚姻制度的遊戲規則,負性忠誠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義務,相對地也享受法律提供的權利。只要「結婚」,自然就要遵守一整套婚姻規則。

只要有制度,自然會有產生相對應的文化、規範。但我們都知道,在現有的婚姻體制下,往往受苦的是女性,女性在現今婚姻與家庭文化下,常容易成為婚姻關係中遭剝削、受委屈的一方。因此,才會提出「伴侶制度」,讓伴侶進入穩定法律關係前,雙方得以「協商」,究竟彼此想要什麼樣的關係?如何一起生活?而不需要什麼都用主流的婚姻家庭文化規範個人。

毀家廢婚,不但不會讓原有的任何家庭、婚姻受到影響,反而讓原本被社會排斥、忽視的家庭,能被正視、承認,不再被傷害。毀家廢婚,就是停止傷害,真正珍視多元的開始。毀家廢婚,沒有什麼好令人害怕的。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不作假見證陷害人

■王晧安

網路上、電視上、立法院內「婚姻平權法案」攻防,支持與反對的言論讓人看得眼花撩亂。

護家盟自稱愛護家庭、婚姻價值,印製「愛護健康家庭、打造幸福台灣」,我沒有看內容之前,覺得這個標題也很適合支持婚姻平權的伴侶盟使用,他們不也是在愛護健康家庭、打造幸福台灣嗎?只是彼此理想的「健康家庭」與「幸福」樣貌是不同的?

一個是家庭有愛、自由平等的愛是幸福,一個是有一男一女、一個爸爸一個媽媽的婚姻才是幸福?彼此都說在要尊重同志,解決同志的問題,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但究竟現在是誰在製造混亂、成為社會不和諧、不穩定進步的亂源?

護家盟強調「少數人」主張同性婚姻,認為同性婚姻讓影響下一代性別認同?還記得真愛聯盟之前說不要把「性別認同」和「性傾向認同」混淆嗎?但這時候他們又搞不清楚什麼是性別認同、什麼是性傾向認同了?個人覺得自己是男、是女是跨性別是同性婚姻可以影響的嗎?告訴學生上,社會有各種性傾向、各種家庭型態,就是在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那每天電視在播放異性戀的訊息,是不是也在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

一般人以為「婚姻」是兩個人的私事和個人自由,但是稍微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婚姻意味著社會、國家有家庭組織建構的意思,婚姻從來都不只是私人的事,因為國家會因為婚姻而決定要不要給予貸款、醫療、納稅、保險、繼承等等。

目前立法院一讀的法案只有「婚姻平權」法案,沒有伴侶制度,也沒有多人家屬制度,但護家盟卻說婚姻平權會造成近親結婚?三人婚姻?多人婚姻?人與動物和板凳結婚?我不知道為什麼把結婚要素中的「男女當事人」,改成「雙方當事人」為何會變成近親、三人、多人、與非人結婚?似乎有人在煽動與欺騙些什麼?是誰在製造混亂?

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有好的照顧者有助於將來成長過程中的人格發展,而不是告訴我們要有「父親及母親」的形象才能有好的人格發展?周杰倫來自單親家庭,不是因為有「父親及母親」的形象而如此,是因為他有一個好的照顧者。如果有「父親及母親」形象的家庭,人格就能獲得好的發展,那現在臺灣不應該出現這麼多犯罪問題,因為這些人幾乎都來自異性婚姻家庭,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邏輯。

同志伴侶不但可以自然生育,很多同志都自然地生育子女,也和異性伴侶一樣會進行收養、人工生殖的方式,收養被異性關係放棄監護的子女是在解決社會問題。臺灣已有多對結婚的同性伴侶,兒童權益從來沒有因此得不到保護,同志與非同志對孩子的愛沒有不同,重點在於有沒有好的親職教育與家庭教育。

我突然想起了小時候上教會時,曾經學習到一個簡單,卻烙印在我的心中的規準,「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也就是「不可以說謊害人」的道理。我看到財團、宗教動員不斷地運用既有的系統、金錢勢力,不斷地印製煽動、混亂、違反邏輯的內容。我一直相信人們會有智慧判斷這些內容,尤其是年輕人應當謹慎這些文字之中的陷阱與假證據,究竟誰在傳遞錯亂的性別教育?誰在破壞國家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性] 性別大補帖:給反同志教友的一封信

■王晧安

有許多身為基督徒的朋友,近來為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以及「同性婚姻、伴侶」法制化有一些擔心、焦慮,對於未來家庭的崩毀,擔心社會秩序的紊亂,這些擔心、焦慮,來自於自己的教會、信仰,以及身邊朋友的更多擔憂。

許多人會說,他們身邊有同志朋友,尊重同志、沒有歧視同志,但不願意給予同志平等的人權,因為需要這些同志自律、回歸異性戀、避免同志破壞了家庭制度、破壞倫常。

許多人會說,擔憂伴侶制度與同性婚姻會使婚姻失去神所賦予的神聖性,甚至會使同志錯綜複雜的性,帶入婚姻之中,讓婚姻變得更混亂,兒童需要正常的家庭來撫育、成長。

甚至認為身為基督徒,有些事基於真理、本於信仰,必須在此刻站出來反對相關法案,強調自己站在上帝這一邊。

我們不妨想想,什麼是真正的尊重?自己真的理解了同志?理解的是選擇用「異性伴侶方式」生活的同志?或是選擇用「同性伴侶」生活的同志?究竟了解了多少?那如何說自己是尊重、沒有歧視?

不是每對同性伴侶都會想要結婚,或登記為伴侶,那是因為清楚社會仍有很多歧視,或是自己根本不想進入婚姻。會想要結婚或登記為伴侶的是哪些人呢?

就是想遵守現在所有婚姻制度、婚姻規範,和原本享有異性婚姻權益這群人,相同地透過承諾來結為一段重要的關係,組成家庭,他們一樣都在期待「維護婚姻制度」、「維護家庭制度」,同時也依循原有的倫常,只是原有的夫妻概念,同時也有夫夫、妻妻的概念。會想結婚的同志,是想要穩定社會的同志。

許多同性戀者過去為了符合家人的期待,進入異性戀婚姻,這樣的婚姻與家庭是社會所期待的嗎?同性婚姻不但不會毀壞原有的婚姻、家庭制度,反而是認同與鞏固婚姻與家庭制度。

台灣有很多同志家庭了,孩子順利的成長,我的一些同志家庭的朋友,孩子甚至已經讀大學了,就和所有在異性戀家庭長大的孩子一樣,沒有什麼分別。這些同志家庭中長大的孩子,需要的就是社會、法律制度認可他們來自「正常的家庭」,一樣有雙親的愛、關懷,只是雙親不一定是一男一女。

上帝創造男人,創造女人,同時上帝也創造了陰陽人、跨性別者,上帝造了異性戀,同時也造了同性戀、雙性戀、流性戀,上帝不只讓我們繁衍下一代,教我們智慧,教導我們的是慈愛、包容。我們需要了解上帝造人的多樣性,這是上帝的美意,是教我們視彼此為兄弟姊妹,彼此平等、正義地對待。只是所有社會上的多樣性,不一定都被書寫在聖經裡面,不一定都寫在法律裡,這需要我們的智慧。

信仰教導我們的是要理解,而不是要人認罪、再也不得再犯罪。我們需要聆聽上帝的聲音,給予差別待遇就是歧視,理解、支持同志權益並不會背叛上帝。

應當反省的是,在傳遞反同志權益的過程,總是讓許多人因此遠離了上帝,聽不見福音,很多人現在聽到基督徒是感到害怕、恐懼,聽到基督徒想到的是仇恨,而不是慈愛。反同志權益無助於上帝的子民與神和好,我們需要在混亂的資訊中明辨真理原則,而不要以人類的姿態妄稱上帝的立場。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