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好性會法字第1050000001 號令公布全文8條
第一條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與協助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學青少年同志社團或性別社團成立與運作,特訂定性別社團補助辦法。
第二條
本補助由本會「社團年度基金」提供,經費來源為本會捐款及性別社團相關活動結餘。
第三條
申請對象:「臺灣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學青少年同志社團或性別社團」,正式社團或地下社團皆可申請。
第四條
申請流程:
2.
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撥款。
第五條
補助適用內容:
1.
凡符合性別平等之精神,執行過程亦不造成任何歧視或壓迫之活動。
2.
舉凡學術演講、聯誼聚餐、行政支出、倡議發聲,或其他有助於社團成立及運作相關活動。
第六條
補助金額:成立兩年內之社團每學年得申請2000元補助,其他社團每學年得申請500元補助。
第七條
注意事項:
1.
受補助者有完成活動之義務。
2.
若放棄活動辦理,應將補助退回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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