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 星期四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性別社團補助辦法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性別社團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好性會法字第1050000001 號令公布全文8條

第一條        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與協助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學青少年同志社團或性別社團成立與運作,特訂定性別社團補助辦法。

第二條        本補助由本會「社團年度基金」提供,經費來源為本會捐款及性別社團相關活動結餘。

第三條        申請對象:「臺灣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學青少年同志社團或性別社團」,正式社團或地下社團皆可申請。

第四條        申請流程:

1.          填寫本會網站(tas.bravo.org.tw)之「校園性別社團補助申請」表單。

2.          經本會審核通過後撥款。

第五條        補助適用內容:

1.          凡符合性別平等之精神,執行過程亦不造成任何歧視或壓迫之活動。

2.          舉凡學術演講、聯誼聚餐、行政支出、倡議發聲,或其他有助於社團成立及運作相關活動。

第六條        補助金額:成立兩年內之社團每學年得申請2000元補助,其他社團每學年得申請500元補助。

第七條        注意事項:

1.          受補助者有完成活動之義務。

2.          若放棄活動辦理,應將補助退回本會。

第八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報請理事長發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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